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肯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办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办法。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剥夺人身自由,同意劳动改造的刑罚,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呢?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不同之处
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实行场合不同。拘役是就近实行,即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实行;有期徒刑则是由劳动改造机关负责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合实行。
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期限为15日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低于1年;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的可以延长到25年;死刑缓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有期徒刑25年;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不能少于13年,也可延长到20年。
待遇不同。被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实行期间,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一律实行免费的强制劳动,并且没休假、回家的待遇。
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实行完毕或者赦免将来犯肯定之罪符合肯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风险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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